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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员工工资支付规定
来源: | 编辑:dazhikuaiji | 发布时间: 2019-11-11 | 458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事假工资支付

根据苏劳社劳薪[2008]1号文件《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通知的通知》的规定: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一般单位双休,事假工资扣除的金额=(月工资÷21.75)×事假天数;

2、一般单位非双休,事假工资扣除的金额=(月工资÷月应出勤天数)×事假天数。

3、当月有法定假日且有请事假的,法定假日是正常发放工资,事假分别计算1、2里两个公式的扣除金额,取金额小的作为事假扣除金额。

加班工资支付

1、工作日加班支付:1.5倍工资;

2、休息日加班支付:2倍工资;

3、法定假日(非调休)加班支付:3倍。

例如五一放假3天,但法定假日是5月1日一天,2、3号是调休的,1号加班就是3倍工资,2、3号加班是2倍工资。

病假工资支付

每个单位对病假条的要求不一样,一般单位要求请病假必须有三甲医院开具的病例证明,病假工资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产假工资支付:

1、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在规定的产假期内,工资正常发放,社保正常缴纳,生育津贴会在产假结束后1-2个月发放到单位的对公账户上。

2、关于工资和津贴是否都要发放给员工的问题,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单位可以把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都打给员工,也可以选择其一(金额高的)发放给员工。

3、南京市的产假正常是128天,产假后员工若有请假,可以依据医院开具的病假条(病例诊断)上的休假时长,做出假期性质的判断,超出产假时长,应按事假计算当月工资,若单位给于病假休息,薪资支付则按南京市最低基本工资的80%计算(病假天数*最低基本工资*80%)。

4、若员工流产:孕期不满2个月,休假20天,医院付款带结婚证和医保卡,自动报销,无需单独填报报销,休假期间薪资福利照常发放;孕期2-3个月,休假30天;孕期3-7个月,休假42天;孕期7个月以上,休假98天,孕期3个月以上的,带结婚证、社保卡、出院小结、申报表等票据在每月1-10去水西门大街61号进行报销。

休假工资支付

休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婚假根据南京市第222号政府令《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丧假、陪护假探亲假期间则按正常工资发放。

以上工资支付规定仅供参考,具体需结合各单位实际管理制度进行核算。

参考文件:1.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23号《南京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2.苏劳社劳薪[2008]1号文件《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通知的通知》

3.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85号《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4.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4号《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6.南京市第222号政府令《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