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
销售或进口的货物、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确定一项经济业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应同时具备四个条件:
1.境:应税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1.1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1)应税行为是发生在——境内服务或者无形资产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销售服务一方在境内)
(2)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不动产)
(3)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资源)
1.2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1)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服务、无形资产、有形动产。
(2)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为出境的函件、包裹在境外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
②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建筑服务、工程监理服务;
③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④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1.3例外情况——属于在境内销售无形资产
(1)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的完全在境内使用的无形资产
(2)境外单位或个人向境内单位或个人销售未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2.经:应税服务是为他人提供——非/经营活动
2.1非经营活动的例外情况: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基金或行政事业性收费。(国家收钱)
(2)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取得工资服务。(员工为雇主服务)
(3)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找人为员工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有:应税行为是有偿
4.范:应税行为属于销售服务、不动产、无形资产列举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