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关于全面实施“互联网+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68号),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现就我市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0〕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关于全面实施“互联网+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68号),按照省人社厅统一部署,现就我市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书面审查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有劳动用工行为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二、书面审查方式
为方便用人单位,我市实行不见面网上书面审查。所有用人单位均在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www.njhrss.gov.cn)按照网上操作流程填写《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见附件),未注册单位须先在所属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注册。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实施网上受理、不见面审查,用人单位如需保留纸质盖章件,可携盖有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报告书》至审查机构接待窗口加盖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审验章。《劳动和社会保障证》正、副本停止使用。
三、书面审查时间
2019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时间为2020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四、有关工作要求
1.《报告书》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的主要资料,反映用人单位遵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情况,用人单位务必如实、完整填报各项信息。
2.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照管辖分工,严格实行书面审查全流程在线不见面办理,对存在违法行为的,督促其及时整改。逾期未填报《报告书》或虚假填报的,将列入“双随机、一公开”劳动保障执法重点检查对象,实施专项执法检查。
3.书面审查结果将与企业诚信等级挂钩。
附件:2019年度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