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
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优惠?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538号)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2.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
3.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4.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
属于上述情形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照3%减按2%征收增值税。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账务处理】
一、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处置固定资产可以参考下面的账务处理: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有)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结转至“资产处置损益”:
借:资产处置损益(或贷方)
贷:固定资产清理(或借方)
二、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处置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您参考:
1、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到处置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4、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1)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2)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