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切换上线后,用人单位退休审批流程相应调整:
基本步骤为:
1、线上申报个人基本信息,生成《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
2、至退休档案受理窗口(水西门大街61号西一楼)报送档案材料;
3、线上查询审批结果(审批意见于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
4、审批通过的,单位凭《受理通知书》至待遇核定窗口(水西门大街61号西二楼)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及退休证。
5、新办退休人员需于待遇核定之前携带身份证至区社保经办机构或银行网点申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第三代社保卡),并至所选银行的本市任一网点激活银行卡功能。
具体如下:
一、单位线上申报
单位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以下简称“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选择“单位办事”—“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依据档案填写个人基本信息、退休基本信息及工作简历,确认生成《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二、报送档案材料
单位在线申报后,自报送次日起两个工作日内(每月11日—30日)将以下材料送至退休档案受理窗口(水西门大街61号西一楼),领取《受理通知书》。退休审批部门将在受理后的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意见。
1、参保人员人事档案;
2、参保人员签字、单位盖章的《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三份);
3、经参保人员签字确认的1992年1月后历年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通过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打印);
4、单位盖章的参保人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申请病退人员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及本人退休申请;
6、申请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还需提供本人退休申请和单位公示表。
三、查询审批进度结果
单位报送档案后,登录网办大厅,点击单位名称—“单位中心”—“在办事项”—“办理中”或“已办结”查询各事项的审批进程及详情,并根据“审批详情”中的办理意见,进行后续操作。审批通过的,单位凭《受理通知书》至待遇核定窗口(水西门大街61号西二楼)领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及退休证;审批不通过的,单位凭《受理通知书》在退休档案受理窗口领取退回的档案材料。
特别提醒:
1、办理窗口
市本级及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审批由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江北新区、江宁区、六合区、浦口区、溧水区、高淳区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审批由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2、领卡激活
2021年8月起,新办退休人员企业养老保险待遇自批准退休次月起发放至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第三代社保卡)所属银行账户,各参保单位应及时通知所有新办退休人员于待遇核定之前携带身份证至区社保经办机构或银行网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紫金农商银行、溧水农商银行、高淳农商银行)申领江苏省社会保障卡(第三代社保卡),并至所选银行的本市任一网点激活银行卡功能。
3、退休受理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①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灵活就业人员55周岁;
②病退年龄: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③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并符合相关年限要求的,男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2)缴费条件:按规定缴费满15年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第18条:
①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
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
③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均按规定足额缴费。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力退休(退职)审批的,须提供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并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出具后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苏劳社险〔2007〕24号)第十二条《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是指下列情形之一:
①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继续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②符合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从事井下、高温、低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并达到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
③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设区的市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工作简历填写
(1)1991年底前缴费年限核对
①以原始档案材料为准,档案必须完整,并具备相应原始材料:招用、调动、工资、离职等原始材料
②起始时间以县(区)及以上劳动部门认可的招用材料、劳动合同为准。
③军龄以县(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人武部)批准入伍之日起算
④离职材料应注意离职原因及单位的处理决定。
(2)1992年以后缴费年限核对
1992年起实际缴费年限系统自动获取并显示,由单位和个人核对信息。(如有异议请按以下流程操作,请勿直接修改)
①实际缴费年限存在缺失的,携带养老保险手册等缴费凭证至经办窗口核对。
②存在社会保险费应缴未缴情形的,携带相关材料至征缴窗口咨询补缴事宜。
③存在异地养老保险未转移的,请在申报退休前办理转接手续。
地址: 南京市大光路118号金陵尚府8幢604室
电话: 17705160405(微信同号)
邮箱: 321235308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