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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 】开票方篇 △ 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的优惠,你能正确开具专票和申报吗?
来源:广西税务局 | 编辑:dazhi | 发布时间: 2023-04-11 | 39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会涉及购入固定资产,当企业已经用不上这些固定资产时候就会考虑将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出售。那么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但需要开具专票时,是如何开票及申报的呢?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

第一步:点击【发票填开】-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进入发票填开界面,选择【普通征税】

 

第二步:双击选择购买方信息,填写商品信息,税率栏次选择对应的征收率(3%)即可,点击【确定】。

注意: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征收时不能选择1%征收率开票。

 

注意: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申报表填写

某一般纳税人销售小规模纳税人期间购进的汽车取得含税销售额103000元,符合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的政策,但放弃减税并开具了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填表如下:(不考虑其他情况)

 

 

 

填表要点:对应减征的增值税应纳税额,按不含税销售额的1%计算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应纳税额减征额”及《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减税项目相应栏次。